1
群体的价值观体系里,始终有两个极度扭曲变态的龌龊逻辑:
受害者完美论和犯罪者共情论。
“不是你长得漂亮穿得性感,人间干嘛性骚扰你?”、“我儿子虽然杀了人,可他平时很老实。”
胡诌乱言,人间迷惑行为大赏。
去年9月(注意这个时间点),河北石家庄。
河北省体育局体操举重柔道运动管理中心,五名热爱体操的10岁儿童,集体遭遇两名15岁少年的校园暴力:
用开水从头向下浇、用打火机烫屁股、用烟头往身上戳、朝鼻子里灌鸡蛋和洗衣液……
他们被施暴至伤痕累累,有的遭遇大面积烧伤烫伤。
由于教练带队外出打比赛,这五名儿童被霸凌长达四五天,家长们直到数日后才发现伤情……(学校封闭管理,平时不得进出。)
这里的魔幻剧情就已经让人看不懂了。
教练带队打比赛,学校就没人了?其他老师都放假了?
而这后续的事件处理,更是让我惊呼“牛B”:除了两个施暴少年被勒令退学外,五个受害者家庭均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
犯罪的人勒令退学,刑事责任民事赔偿屁都没有,这事就翻篇了?
——去年9月发生的事,今年3月14日才上的热搜。
我还有什么话可说呢?
家长追问之下,河北省体育局体操举重柔道运动管理中心却一直在回避学校的监管责任。
事情正在处理中,暂时不接受采访。
——处理是多久?暂时又是多久?6个月的时间都不够处理,不够暂时的?
“三年三年又三年,就快十年了大哥!”
2
校园霸凌事件,早已屡见不鲜。
一部电影《我不是药神》,间接性推动了医改;一部电影《少年的你》,屁大点的水花都没溅起。
两个小畜生什么背景?——如此残忍的暴力伤害,早就不是一句“校园霸凌”所能掩盖的罪行了。
反之,假如被伤害的5个孩子,是校长的孩子,是体育局领导的孩子,这个事情处理,还会搁置6个月吗?
公平正义,是一个社会的底线。
浇开水、烫屁股、戳烟头、鼻子里灌洗衣液...
你跟我说这是“校园霸凌”?——去你马拉个币!
虐猫虐狗也不过如此,这是赤裸裸地“虐人”。
饶有意思的是,虐猫虐狗事件发生的时候,各路媒体共情能力暴涨至满分、恨不得提笔写死虐待者。
今天“虐人”事件发生了,热搜下的媒体报道,三言两句“校园霸凌”的帽子轻飘飘的盖棺定论。
济南时报说这是“惨不忍睹”,视频公开上了热搜,河北的媒体静悄悄...
河北的事,压着不报道,却让山东的媒体来揭露。
我忽然间明白了,什么叫做“冷却处理”属地原则,什么叫做“异地处理”及时通报。
3
两个孩子互殴,这是学生矛盾,常规打架,引导教育即可。
两个孩子打一个孩子,这是校园霸凌,学校惩罚、居中调解、双方当事人家长沟通即可。
两个畜生虐待五个孩子,浇开水、烫屁股、灌鼻子,这是严刑拷打还是虐猫虐狗?这还能叫校园霸凌?这是故意伤害、蓄意杀人!
一个勒令退学、6个月的冷处理,就完事结案了。
我看见了两个畜生的猖獗,我看见了一群瞎子的麻木。
假如5个孩子反击,一棒子不小心打死了这两个畜生,又是怎样的结局?——防卫过当过失杀人,还是故意伤害法律严惩?
孩子无力反抗,家长暴怒反杀,畜生退学处理,家长刑事拘留牢底坐穿?
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底线,正义是一个社会的底线。
当家庭的底线被踩踏,社会的底线,就岌岌可危了。
畜生故意伤害,屁事没有,下一步,他们就敢行凶杀人了。
4
3月14日晚,陕西勉县通报“6岁男童遇害案”。
作案人系13岁邻居杨某。2月17日18时许,杨某趁家中无人之际,将王某诱骗至自己住处加害并藏尸。
目前,案件正在办理。
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刑责年龄从14周岁降至12周岁。
可悲剧的是,前面的两个畜生霸凌事件和这里的小畜生杀人事件,都发生在年3月1日之前。
法律上有一条原则,叫做"法不溯及既往"。
——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
而同时,我国刑法又有“从旧兼从轻”的适用原则,因此,杨某或将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根据《民法典》,需承担民事责任。
被打的就白打了,被杀的就白死了。
真是法律的死板教条,让孩子的法律保障一再陷入漏洞里吗?
5
年2月28日,北京市西城区某职业学院的一名女学生朱某,伙同另外四名女生,在学校女生宿舍楼内,采取恶劣手段,无故殴打、辱骂两名女学生。
期间,五名女被告人还脱光了一名被欺凌女同学的衣服予以羞辱,并用手机拍摄了羞辱、殴打视频,其中一名被害人,当天先后被殴打了三次。
经鉴定两名被害人均构成轻微伤,其中一名被害人精神抑郁,目前仍无法正常生活、学习。
五名被告人实施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但犯罪行为恶劣,所以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赵某、李某、霍某、高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而这一年有期徒刑还是在减轻处罚之后的判决:
五个犯罪嫌疑人,在被羁押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所以才依法对五名被告人从轻处罚。
——诸君看到了吗,同样是未成年犯罪,同样是校园霸凌,北京这一起判决,其实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
要刑事追责,要经济赔偿,这样才能获得受害者的谅解,且匡扶社会正义净化校园风气。
也就是说,即便是刑法有14/16/18周岁的年龄刑责差异界定。
——可以视年龄适当降低处罚,但是绝对不能不处罚!
残忍虐人仅仅只是勒令退学、13岁杀人犯仅仅只是收容教养,于法于德,这都说不过去。
并且,不公正的裁决,只会引发更大的悲剧发生。
退一步说,我们这群旁观者有多愤怒,就能理解受害者家属会做出怎样过激的行为。
而那一群瞎子的麻木,只会让更多的小畜生继续作恶,更多无辜的孩子遭遇厄运。
如果我们一直都是这样装睁眼瞎,那么早晚有一天,悲剧会降临到每个人的头上。
6
年5月17日,湖南省吉首二中。
不满15岁的初二学生蒋华被数名学生带至厕所,同校的15名同龄学生对其进行围殴。
混乱中,蒋华从衣袖拿出事先准备的折叠刀乱舞,刺伤了3人,其中两人为重伤二级,另一人为轻微伤。
年8月7日,蒋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拘,后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
年7月6日,一审认定蒋华构成正当防卫,公诉机关指控蒋华犯故意伤害罪不成立,判决蒋华无罪。
不久,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向湘西州中院提起抗诉。
这一起“校园霸凌“反杀”事件中,法院认定蒋华正当防卫,无罪;而检察院却认为蒋华构成故意伤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抗诉。
——为数不多的一次,法院和检方,意见发生了“冲突”。
我已经越来越看不懂现实世界中的“正当”与“不正当”措辞了。
两个畜生虐待5个孩子,勒令退学,这是“正当”处理?
15个畜生围殴一个孩子,孩子拿刀反杀,这叫“不正当防卫”,构成故意伤害罪?
大连10岁的女孩被13岁的人渣杀害,最终是强制收容教养三年,这叫“大快人心”?
今天陕西勉县6岁男童被杀害藏尸,未成年犯罪案例不公开审理,请大家不信谣不传谣。
打人的时候,我们都是瞎子,没看见、小轻伤、批评教育为主;杀人的时候,未成年人保护法,“他只是个13岁的孩子,能有什么坏心思呢”?——之前我们是装瞎看一群瞎子表演,现在我们是真的被这群瞎子的表演给弄瞎了...
扔掉手机关上WiFi,6个月后,这些悲剧就不复存在。
“假如悲剧又继续发生了呢?”
“那就再等6个月的。”
7
——《狂人日记》·鲁迅·写于年4月
距离先生的这本日记,已经过去了整整年。
在德国,
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
我没有说话,
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
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
我没有说话,
因为我不是犹太人;
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
我没有说话,
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
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
我没有说话,
因为我是新教教徒;
最后,他们奔我而来,
却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所以,一群瞎子,还要装瞎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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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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