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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闻赏析有人敢惹的老年代步车涉嫌危险驾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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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12日11时,在北京某驾校,通过科目三路考、理论考试后,72岁的老人聂振景顺利领到了驾驶证,他也成为全国首位取得小汽车驾驶证的70岁以上学员。

“太高兴了,我可以开车接送孙女去幼儿园了。”聂先生告诉记者,去年年底,公安部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申请年龄,取消70周岁年龄上限后,他第一时间到驾校报了名。“过去,骑电动车接送孩子夏天热、冬天冷,正好儿子又买了一辆车,我就有了学车的念头。”聂先生说。

笔者看到这条新闻的时候,不禁在心中为这位老人默默点赞。古语云,人生七十古来稀。但是现在生活质量好了,老人越活越健康,正是追求最美夕阳红的大好时机,以前或许是七十古来稀,但现在是人生七十学车忙!

其实,此前很多老人受制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的70周岁这一学驾年龄限制,却因为不能考取驾照成为一大遗憾。在一些新闻报道中,一些人老人称,为了帮儿女接送孙子孙女,只能开老年代步车。不过根据年11月20日起实施的驾考新规,进一步放宽学驾年龄,取消了申请驾照70周岁年龄限制,也就是说70周岁以上老人可以考驾照了!

其实,仔细想想,放宽驾驶证申请年龄,修改法律法规,一方面是顺应中国已经初步形成老年型年龄结构,更好的迎接老龄化社会到来,另一方面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很多老人身体依然十分健硕,为这些老人们追求自由、幸福助力。然而让我们更为感动的是,老人们考取驾驶执照的直接原因是“开车接送孙女去幼儿园”,老人心中想的更多的还是照顾好自己的儿女,甚至是自己的孙辈。

说起考驾照开汽车接送孙女孙子这事儿,笔者想到,在此前在很多媒体报道中,不少老人反应接送孙子、孙女,自行车、公交车不方便,只能依靠老年代步车。当然,老年代步车“肉包铁”似的致命风险也是有目共睹。在笔者经常收看的一档交通安全类节目中,只要是老年代步车与汽车、大货车相撞,老年代步车驾驶人多被甩出车外而遭遇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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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早在年就统计过,近五年全国发生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83万起,造成1.8万人死亡、18.6万人受伤,由其引发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增长,近三年年均分别增长23.3%和30.9%。血淋淋的数字背后,即有法律法规对出售、驾行为的管理处罚失范无据的原因,也有老年代步车驾驶人没有驾驶资格、随意违反交通规则等原因。

但是另一方面,在经销商处购买老年代步车时,对方都会抛出“老年代步车不需要登记上牌”、“不需要持有相关驾照”、“可以自由上路行驶”等虚假说法,以诱导消费者购买代步车;网上售卖老年代步车新能源车牌,方便进出小区过杆识别;而部分经销商甚至会为购车者办理一个“××老年协会”等字样的车牌,或冠以英文名称和数字,活生生造出来一个“车牌”。经销商等于是把老年代步车的致命缺陷全部包装为优点,形成了美丽的陷阱。

其实,老年代步车生产销售环节长期缺乏监督管理或者取缔的专门机关,仅靠专项行动中的关停取缔也有挂一漏万之嫌。这也导致劣币驱除良币,无良厂家生产的没有任何质量检测证明、无任何保险公司承保,连三无产品都不如的老年代步车大量违法投入市场,其质量可想而知!比如,钢丝拉线刹车易过热失去制动力,电线无任何保护、劣质电池飞线充电又极度易引发行驶或停放自燃;底盘轻、轴距短易侧翻。加之驾驶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闯红灯驾驶,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而且,这类老年代步车通常没有牌照、不上道路交通险,随便开随便停。而且老年代步车驾驶人绝大多数没有经过驾驶培训,对基本的交通法律、法规不熟悉,不仅安全方面存在很大隐患,一旦出现问题也是难以处理。

笔者作为一个老司机,在交通道路上看到的各种花式闯红灯、逆行,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除了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撞伤路人、刮蹭机动车之外,对违法违规驾驶老年代步车对驾乘人员也有极大的风险隐患。

(随意开上主路导致刮蹭)

比如,个别老年代步车驾驶人作为道路交通参与人,竟然过于自信地以为,老年代步车属于三不管地带,可以肆意妄为。网上曾有视频反应,年5月一男子驾驶老年代步车沿着京藏高速辅路逆行疾驰,与公共汽车、小轿车擦身而过十分危险,该男子一边逆行驾驶一边自拍视频炫耀道“逆行哈哈哈,让你们看看什么叫随心所欲”,这就跟电影《顽主》中三T公司的三合伙人在大街上横行,还直喊“谁敢惹我”。

(一男子驾驶老年代步车沿着京藏高速辅路逆行疾驰,涉危险驾驶罪)(下图为《顽主》谁敢惹我?桥段)

结果,敢惹的人来了!在年11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加强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通知要求各地要摸清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对于超范围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产品的企业,要进行整改,无营业执照的,要依法予以取缔查封。

而同年,北京市颁布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对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列为非法车辆,禁止在本市生产、销售。而当年的9月28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提出,对共享单车实施总量控制,明确提出不发展电动自行车租赁。

可以说,从中央到地方频频出台健全政策法规,完善监管制度。一是将老年代步车定义为低速电动车,二是明确其非法车辆的属性,即未经国家许可的非法电动三轮机动车、四轮机动车。

以此为依据,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对生产、销售未经国家许可的非法电动三轮机动车、四轮机动车违法行为(俗称“老年代步车”)。比如,年伊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执法行动,打击本市生产、销售未经国家许可的非法电动三轮机动车、四轮机动车违法行为。据报道,行动中,市场监管执法部门已立案查处违法销售行为6起,扣押非法电动三轮机动车、四轮机动车辆。

一、行政管理失范行政处罚无据

当然,我们从这些报道中也可看出,对老年代步车的打击还限于市场监管部门的权限,即打击销售未经国家许可的非法电动三轮机动车、四轮机动车。并未明确对购买人、驾乘人开展行政处罚工作,在实际执法中更多地是作为非机动车处理。下面是通过互联网搜索到的一篇相关部门的答复意见,多少也代表了执法部门的态度:

8月24号我与一老年代步车在**庄西路非机动路上发生事故,我要求交警对驾驶人无证驾驶无照机动车在非机动车路上行驶问题进行处理,当事交警仅以对方车辆无牌为由罚款20,也就是按照非机动车处理。我认为处理极不妥当,老年代步车速度、重量、体积均与非机动车相差甚大,如此处理只能让路上交通秩序更加混乱,无法保证正常行人与非机动车的安全。

该留言中含有个人信息或其他不便公开展示的内容,仅办理机构可见。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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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市交管局**支队回复:经民警请示上级法制部门,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类车辆无法办理正规非机动车登记上牌业务,并未对该种三轮车明确规定严禁购买及使用,此类电动车上路仍按非机动车管理,后续待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后,民警将持续保持对此类车辆的整治力度,确保路面秩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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